廣西采用防火玻璃墻作防火分隔的注意事項
作者: 發布時間:2024-10-17 16:47:45點擊:1599

目前,越來越多的建筑為了美觀等原因,常常會采用防火玻璃墻作隔墻,根據有關規范要求,不同部分的隔墻均需要滿足一定的耐火極限。
防火玻璃墻是由防火玻璃、鑲嵌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組成,在一定時間內滿足耐火性能要求的非承重隔墻。防火玻璃按照其耐火性能可分為隔熱型防火玻璃(A類)和非隔熱型防火玻璃(C類),按照其耐火極限不同可分為0.5h、1h、1.5h、2h、3h五個等級。防火玻璃隔墻的耐火性能應符合現行標準《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墻通用技術條件》XF97-1995的要求。

當設置防火墻或防火隔墻處有特殊功能需要時,防火墻可以局部采用防火玻璃墻替代,但不宜全部采用防火玻璃墻;防火隔墻可以局部或整體采用防火玻璃墻替代;但對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超高層民用建筑,不應采用防火玻璃墻整體或局部替代防火墻或防火隔墻。防火玻璃墻的可靠性與鑲嵌框架、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及其構造有關,因此在應用中需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要采用可靠性高的防火玻璃墻及其鑲嵌框架,應用尺寸不宜超過防火玻璃墻的認證檢驗尺寸。2、對于防火墻,應采用A類防火玻璃墻,不應采用C類防火玻璃墻。3、對于防火隔墻,一般應采用A類防火玻璃墻,當隔墻另一側無可燃物或采用C類防火玻璃墻不會因熱輻射作用引燃隔墻另一側的可燃物時,可采用無防護冷卻系統保護的C類防火玻璃墻;否則,C類防火玻璃墻應采用防護冷卻噴淋系統保護。C類防火玻璃墻應盡量選用夾膠防火玻璃。4、防火玻璃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所代替防火墻或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