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為什么施工企業分公司可簽業務合同,而消防技術機構分公司卻不能?
作者: 發布時間:2024-10-17 11:42:45點擊:1605

(分公司營業照業為負責人而非企業法人)
從事建筑業的行內人都知道,規模稍大的施工企業一般都設有分公司,如 、第二、第N分公司或某市分公司之類的,并且分公司是可以合法獨立承接相關業務并能簽訂相關合同。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分公司卻不能,若其分公司簽訂相關業務合同如消防維保檢測,將會被當違規并要接受處罰。為什么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可簽業務合同,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分公司卻不能?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建筑企業分公司經登記后,可以合法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包括對外簽訂施工合同。無論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相關的民事活動,最終都是由總公司“兜底”承擔責任。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2、《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 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必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在實踐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針對具體項目的施工招投標活動,一般都應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總公司中標項目并簽訂施工合同之后,亦可具體交由分公司來實施。在不違反招投標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不應被隨意認定為無效。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應急〔2019〕88號)2.《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而兩者都有明確規定,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或消防安全評估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因此,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公司是不能從事相關業務活動和簽訂相關業務合同,否則就是違規。
廣州市消防支隊曾經就清理過一批不以分公司(分支機構)名義錄入并從事相關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一律視為不具備從業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