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兩個手動報警按鈕動作信號作為聯動觸發信號違規嗎
作者: 發布時間:2025-02-20 13:53:01點擊:1844

按照有關規范規定,需要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通常采用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觸發信號,例如:
1 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由報警區域內符合聯動控制觸發條件的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然后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火災警報裝置和應急廣播控制裝置動作的啟動信號2 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相關層前室等需要加壓送風場所的加壓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3 機械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的開啟。然而,有工程項目的聯動控制編程設置了兩個手動報警按鈕信號聯動啟動有關消防設備,專家現場驗收時提出此做法不符合規范要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理由是規范并無兩個手動報警按鈕作為聯動觸發信號的規定。對于專家提出的這個問題,有人認為過于“教條”,有人認為專家言之有理。下面簡單粗暴分析一下。首先,規范上確實并無兩個手動報警按鈕作為聯動觸發信號的規定,因此施工單位這個聯動程序的設置確實是無規可依。但是,兩個手動報警按鈕作為聯動觸發信號并不違反強條要求: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其聯動觸發信號應采用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有觀點認為,當人員發現某個部位起火時,煙氣還處于比較小還不足以讓火災探測器報警時,可以快速按下兩個手動報警按鈕聯動相關消防設施,比起被動等待火災探測器報警可以更早啟動消防設備。好像有一定的道理。個人認為,兩個手動報警按鈕動作信號作為聯動觸發信號確實不符合規范要求,但也并不違反規范,在已經滿足兩只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和一只手動報警按鈕作為聯動觸發信號的前提下,若同時又設置了兩個手動報警按鈕作為聯動觸發信號,也無必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