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巡查分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
防火巡查應當每日開展,巡查部位應以重點防火部位為準,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每月應開展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